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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关于
 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0〕29号 2000年6月2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建设厅《关于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消化处置积压房地产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的意见
         (江西省建设厅 二000年五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我省积压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及主要原因
  目前,我省积压房地产主要集中在几个城市,空置商品房面积达86.3万平方米,其中商品住房空置面积63.17万平方米,占全部商品房空置量的63.2%;闲置土地45万平方米;停缓建工程17.3万平方米。造成我省积压房地产的主要原因有:一是有些商品住房价格相对偏高,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居民购房能力相对较低;二是有的住房小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地理位置偏远,居民生活不方便;三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业务规模小,贷款手续繁杂;四是有些商品住房工程质量、功能质量、环境质量较差,不能满足居民的要求等。积压房地产阻碍了住宅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对全省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各地政府必须引起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处置。
  二、全面清理积压房地产
  各地政府要对空置商品房、闲置土地和停缓建工程进行全面清理,按项目分类,重点处置积压量大的项目和住宅小区的住房。各地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发布公告,要求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的房产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产,由当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代管;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在建项目及土地,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处置积压房地产的重点是199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空置商品住房。处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企业的项目由各地政府集中处置。2000年底前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积压房地产清理处置完毕。
  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办发〔1999〕62号文件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对积压量大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制定相关的收贷计划,限期收回贷款。通过追索债务,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让利降价出售空置商品房,尽快处置停缓建工程和闲置土地。对降价销售积压商品住宅还贷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可减免逾期贷款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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