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推进
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意见的通知
(赣府发〔2000〕16号 2000年5月29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省体改委《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协调工作量大。为更好地推进这项改革,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省直企业要积极主动进行股份制改造工作。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省直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造,2000年完成改造的企业要达到50%。省股份制改革和股票发行联审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改制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和研究改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各地市有关主管机构对所属企业的公司改造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督促企业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改制和运作,形成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关于加强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意见
(省体改委 2000年4月25日)
根据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的精神,为了促进我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采取多种方式,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
股份制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加快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有利于政企分开,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有利于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优势企业扩大规模,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国有资本吸引和组织更多的社会资本,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一)全省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原则上都应进行股份制改造。要通过联合重组、互换股权、出让部分产权、吸引法人和自然人投资入股、债转股、引资嫁接、规范上市等方式,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省内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为规范的多元投资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今后各级政府及其授权的投资主体投资兴办企业,除极少数特殊行业外,原则上都应兴办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新建基础设施项目也应尽可能采取股份制的形式筹集资本金,组建股份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