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间接投资领域。包括:经营性的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具有产业导向作用和结构性调整全局意义的重大产业性项目。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是增加专业投资公司资本金,由其作为政府的投资主体,以政府投资资本化运作形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相应责任。另外,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支持部分项目的建设。
(3)不投资领域。是指以营利为主要目的的一般经营性项目。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企业集团作为投资主体,按政府的产业导向、发展重点及市场需求,独立进行投资、融资和担保,享受投资收益和承担相应责任。
3.鼓励政府投资项目试行投资包干制。在部分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中,试行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与项目单位签订投资包干协议,对于超投资包干的部分,不仅不再增加政府投资而且还要查明原因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对于投资包干节约的资金,部分用于有关人员的奖励,部分留在项目单位用于该单位的其他项目建设,其余上缴财政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4.对政府投资的项目推行派驻财务监理。由省财政厅向项目单位派驻财务监理,由项目单位负责人与财务监理共同签字后方可向财政部门申请用款,并严格按项目建设内容及项目形象进度支付建设资金,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5.推行项目代建代理制的试点工作。在政府投资的纯公益性、无收费机制的项目中,逐步推行项目代建代理制(或称之为政府工程采购)。由省计委(或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与项目使用单位共同确定项目的建设内容、标准、规模等,然后进行社会公开设计招标和工程招标,按市场化竞争原则进行运作,中标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社会中介组织进行项目管理和监理。项目完工后,由政府与项目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交付项目使用单位使用。
6.建立财政资金项目稽查制度。建立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制度,除对重点项目进行稽查外,对省财政资金安排的其他项目,可视情况进行稽查,以保证财政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效率。
7.建立省政府投资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投资和金融工作的省政府领导主持,省计委牵头、财政资金适当归口管理后的相关部门参加,定期分析投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
四、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投资服务职能
改革现有的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投资软环境和完善投资服务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