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和落实鼓励投资政策,放宽投资领域
在清理和落实现有投资政策的基础上,制定鼓励投资政策,改善投资的软环境,放宽投资领域的准入制度,降低进入成本,积极有效地增加社会投资。
1.制订更为优惠的对内招商引资政策。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由省经协办牵头研究制订更加符合我省实际、比沿海省份更为优惠的对内招商引资政策。
2.对待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以同等国民待遇。在财政、税收、工商、信贷、土地、进出口经营权、外汇管理、资本市场、对外合资合作、吸纳就业、各项收费等方面对待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实行同等国民待遇,特别在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贴息、发行企业债券和推荐上市公司等融资渠道方面,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政策。
3.放宽投资领域的准入政策。凡已经和正准备对国外开放的投资领域,对内都要取消对所有制的限制,适当收缩国有经济投资,腾出投资空间,允许各类所有制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进行投资。鼓励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人投资者,投资农田水利建设,开垦荒山、荒地、荒坡进行植树、植草,参与农村道路和小城镇建设,发展龙头企业开发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基础设施、电站、信息产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目建设,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建设。
三、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财政资金是当前我省投资的主要渠道之一,必须进一步加强财政建设资金的管理,保证财政建设资金使用的合理和效率,强化财政资金的资本化运作,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1.适当归口管理和集中使用。改变目前财政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过于分散状况,进行适当归口管理和集中使用,有效地避免重复建设和财政资金使用范围的扩大下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此项工作由省财政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初步意见,报省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2.划分政府投资领域,明确政府投资方式。我省省级财政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领域分为三类,即:直接投资的领域、间接投资的领域和不投资的领域。
(1)直接投资的领域。包括:非营利的或不以营利为目的、为社会公众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行政机构和社会事业项目,非营利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农田水利、环境保护项目等。政府投资这一类项目,由财政预算内、外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直接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