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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通知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把我省专项建设资(基)金转为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
  5.积极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于一般性竞争领域的国有资产,按“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通过拍卖、转让、被兼并等形式逐步实施国有资产的有序退出,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对于有收费机制公用事业的国有资产存量,可以通过专营权转让、股权转让等形式,盘活存量,筹措资金。
  6.争取银行更多贷款。由省经贸委和人行昆明中心支行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召开银行双方协作座谈会,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做到“以项目引资金、以资金促项目”;对有市场、有效益及关系我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重大项目,银行要根据信贷政策,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评审速度,缩短评审周期;建立由政府出资设立或政府与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以及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出资人出资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机构,切实解决中小企业担保难问题,进一步疏通融资渠道。
  7.实行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财政贴息力度,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取消财政贴息对所有制的限制,支持各种类型所有制企业向银行融资;将历年来借给国有、集体企业的省财政性资金,有步骤地通过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或委托经营转增为企业的资本金,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强企业的资产活力和融资能力。
  8.鼓励城镇土地批租。鼓励城镇企事业单位将所使用的出让土地批租给中外客商创办企业或商场(若属划拨土地,需先办理出让手续);允许城镇企事业单位将出让土地转让给中外客商开发房地产。
  9.坚持对内开放,吸引更多的国内投资。进一步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观念,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实行对省内外企业和投资者一视同仁的政策,吸引国内各类所有制企业和个人到云南创业。
  10.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抓住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WTO的重大历史机遇,由省外资办牵头,负责清理和完善我省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法规;并研究探索符合国际惯例的各种利用外资方式,积极采用BOT、TOT等投融资模式,在能源、交通、环保、城镇基础设施和服务贸易等领域利用外资方面,要迈出实质性的步伐;把非公有制企业招商引资纳入全省工作计划,并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创新招商手段,推广利用代理招商、网络招商、以商招商等有效方式;积极争取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和国外商业银行的各种贷款;创造条件组建中外合资的投资公司。
  11.发挥投资公司的作用。投资公司既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主体的政策性和导向性作用,又要发挥市场竞争主体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国内国际市场的融资和资本运作,盘活资产存量形成新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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