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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

  四、清理整顿的步骤和安排
  2000年6月底前,对全省经济鉴证为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统计,分类处理。凡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拟予保留;凡重复设置、业务交叉的中介机构予归类合并;凡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中介机构拟予撤销。
  第二步,拟保留、归类合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底前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未经批准也不得冠有“全国”、“中华”、“中国”、“全省”、“陕西省”等字样。
  第三步,2000年12月底前,规范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等。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我省清理整顿工作意见,决定处理清理整顿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忠民 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丁全德 省财政厅厅长
      石学友 省监察厅厅长
      赵伯祥 省体改委副主任
  成员:王树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齐焕印 省计委副主任
     田力 省经贸委机关党委书记
     郭青凡 省民政厅副厅长
     常清学 省土地局助理巡视员
     施恩 省建设厅副厅长
     宿景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军道 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王树汉(兼)
  副主任:阎平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樊敬 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刘省平 省体改委宏观处处长
      孟大梧 省政府法制局处长
  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把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经济鉴定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如期完成。不得站在部门和局部利益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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