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理整顿的步骤和安排
2000年6月底前,对全省经济鉴证为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集中清理统计,分类处理。凡依法设立、定位准确、管理体系健全、运作规范的中介机构拟予保留;凡重复设置、业务交叉的中介机构予归类合并;凡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中介机构拟予撤销。
第二步,拟保留、归类合并的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必须在2000年9月底前与挂靠单位在人、财、物等方面彻底脱钩,不再承担政府行政管理职能;脱钩后,其名称不得冠有原挂靠单位名称字样或痕迹,未经批准也不得冠有“全国”、“中华”、“中国”、“全省”、“陕西省”等字样。
第三步,2000年12月底前,规范对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包括健全资格认定和管理法规,统一行业管理组织,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执业质量保障机制等。
五、清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清理整顿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指示精神,研究我省清理整顿工作意见,决定处理清理整顿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王忠民 省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丁全德 省财政厅厅长
石学友 省监察厅厅长
赵伯祥 省体改委副主任
成员:王树汉 省财政厅副厅长
齐焕印 省计委副主任
田力 省经贸委机关党委书记
郭青凡 省民政厅副厅长
常清学 省土地局助理巡视员
施恩 省建设厅副厅长
宿景周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王军道 省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主任:王树汉(兼)
副主任:阎平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樊敬 省政府纠风办主任
刘省平 省体改委宏观处处长
孟大梧 省政府法制局处长
各地市和有关部门,要把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大局出发,齐心协力,搞好配合,扎扎实实,抓好落实,确保经济鉴定类社会中介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如期完成。不得站在部门和局部利益上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否则,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