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的主要对象国债资金和项目建设涉及的业务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以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等。
各级通过监督检查,达到两个目标,一是基本纠正或妥善处理国债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中已发现的问题;二是保障新的国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有效。对业务监管和执法监察中发现的违规违章、违纪违法问题要认真调查,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部门职责
1、计划、财政部门搞好业务监管。计划、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搞好业务管理和业务监督。计划部门侧重检查国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及有关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建设环境等方面的问题;财政部门侧重检查国债项目建设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工程预决算审查、以及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问题,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及时移交监察部门查处。
2、审计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国债项目资金及其工程审计力度,及时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有关部门纠正存在问题,积极移交、配合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3、监察机关积极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各级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察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支持计划、财政、审计部门的工作,及时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4、各级监察、计划、财政、审计部门要紧密协作,以省政府“陕政字〔2000〕13号”文件通报的问题为切入点,认真做好已发现问题的查处纠正工作;并要选择一些重点行业和重大建设项目,联合开展重点检查。
四、几点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开展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执法监察,是保障国债资金合理有效使用,促进国家积极财政政策贯彻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今年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主管领导,建立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制,精心研究部署;同时,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搞好组织协调。国债资金涉及行业、部门多、项目分布广,实施监督检查的部门也多,因此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省上建立由监察厅、计委、财政厅、审计厅等部门参加的执法监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执法监察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组织各部门的检查活动。各级监察机关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承担具体组织协调责任,主动做好牵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