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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湖北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提高效益和扩大出口,进行技术改造。科学立项,采用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的招投标制度,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降低建设和采购成本。大力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引导国有企业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要求
  1、未改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抓紧做好改制工作。按照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按照隶属关系,地方企业由各市、州、直管市经贸委审批,省直企业由行业办组织论证后报省经贸委审批,中央企业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上述地方企业和中央企业的改制方案应报省经贸委备案。改制方案批准后,要抓紧组建新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85户企业中凡未改制的,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公司改制,新公司挂牌运作。
  2、已改制的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在规范运作上狠下功夫。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规范,进行自查和整改,制定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公司改革的实施方案。各企业完善和深化改革的方案按前款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报省经贸委备案。
  3、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85户企业要在每月25日前将改制的进展情况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逐月向全省通报,并会同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地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加强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各市州县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有权威的领导机构,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从组织上保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目标的顺利实现。各综合部门要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要求,制定具体的支持措施,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建立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现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务必按时完成。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对其中的地方企业要逐户明确责任人,并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挂点联系制度。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指导,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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