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司根据
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核准程序制作上市申请文件,必须先报经公司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报省政府。
六、上市公司与母公司要切实实现资产、财务、人员“三分开”。公司产权界定必须明确,财务必须独立,管理人员不得交叉任职,职工不得双边上岗。上市公司与关联公司的交易行为必须规范。关联交易的定价必须在市场平均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确定,严禁弄虚作假搞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于涉及资产重组的关联交易,必须签署正式协议、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且必须发生现金流和物流。
七、完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者的选拔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与依法选拔经营管理者有机结合,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组织部门考察并征求国资部门意见后提出人选,向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推荐,再由企业按《
公司法》的规定产生。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董事会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前,应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及决策调整情况,应向公司党委报告。
八、建立健全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改革和完善管理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实现经营者收入与经营业绩挂钩,在有条件的上市公司中试行年薪制、认股权证、股票期权,鼓励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同时,完善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和评价体系,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因违法经营或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的,有关部门要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九、完善上市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要深化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改革,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完善用工制度,合理确定工资水平。要加强财务管理,清理银行帐户、统一资金调度,严格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合法、真实和公允的财务报告。要建立企业技术进步机制,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和产品的开发投入。要积极参加住房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转换经营机制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