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一切从大局出发,兼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要加强宣传舆论的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正确理解和真心支持加入WTO。要高度重视和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特别是要针对加入WTO以后产业和部门重组引发的劳动力转移和收入分配调整,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树立与人民群众同甘共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二、抓紧调整和完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我省适应WTO的基本规则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WTO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WTO已经形成的各种协定、协议共同构成了国际经济贸易的规范和惯例,成为各成员国制定国内经贸法律、法规的基础。WTO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是各成员国开展国际经贸合作与竞争必须遵循的制度法则。
为了促进我省在政策和法规上与WTO顺利接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行地方性涉外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的清理。对不符合我国已承诺遵守的WTO有关规则的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认真调研,制定修改计划,并根据国家相应法律的修改安排,按各级人大有关立法程序或政府批准程序进行修改。在修订时,要特别注意按照WTO的基本规则,重新调整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实行平等的国民待遇和统一的市场准入原则。要注意依法调整各种保护性政策,严格遵守我国按WTO协议和规则可实行保护的范围、方式和时间表。不得任意扩大和制订各种超规则保护和变相保护的地方政策,切实避免由此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纷争。
要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政策法规的实施,确保政令畅通;要提高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建立健全公众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规范渠道。
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外经贸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和组织专门人才,对WTO规则进行深入研究,特别要重视运用WTO规则指导和帮助省内企业依法做好反倾销、反补贴等方面的申诉和应诉工作,维护我省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国际化要求的新型政府管理体制
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既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也是适应WTO基本原则,实现我省与国际经济全面接轨的重要基础之一。
各级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对不适于政府直接介入的领域,要主动让位于市场。逐步削弱直至取消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的直接行政干预,打破阻碍经济健康发展的“条块分割”式的行政垄断,促进微观经济主体之间的平等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