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国有经济。我省及我省西部部分地区国有企业比重大、困难多,必须在转换机制、减债、脱困措施等方面予以进一步倾斜。要鼓励国有企业在产品、服务、技术、市场、管理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提高运行效益。与此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城乡集体、个体、私营等多种所有制企业。积极发展城乡商品市场,推进要素市场改革。
(八)加快发展科技教育事业。省对科技经费的安排,要在“九五”的基础上保持适当增长。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要采取产学研结合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全省经济发展服务。扶持“普九”教育,继续实行省直机关、经济发达县市对口帮扶的办法,在我省西部等欠发达地区援建希望小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教育。尝试通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途径,专项用于基础教育和科技开发。
(九)加大对我省西部地区的扶持力度。第一,要有计划地安排一些关系全局的重点骨干项目,帮助这一地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对到这一地区兴办经济实体的企业和个人,根据具体情况在税费方面予以优惠。第二,省对我省西部地区财政继续实行适当倾斜政策,通过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加大扶持力度。第三,要加大鄂西地区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并在资金安排上对特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乡村予以倾斜照顾。第四,大电网在接受我省西部地区电力电量、返送电力电量及电价方面,体现“优先、优惠”原则,丰水期对我省西部地区富余电量尽量接纳上网;枯水期对其需购电量尽量满足。同时,将该地区上网电量纳入全省电网一次综合,确定合理的上网电价。第五,围绕我省西部发展,实施鄂西人才开发战略,做好我省西部地区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以政策为先导,组织力量制定完善符合我省西部地区实际的人才政策,优化人才结构,改善人才开发环境。在充分发挥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优势的同时,推动我省西部地区走上一条挖掘现有人才、培养后备人才、引进急需人才并举的以人为本的经济发展之路。大力发展人才市场,坚持为人才流动和为智力流动(包括科技人才的业余兼职、技术咨询、成果转化、人才租赁)服务相结合,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能相互协作的统一大市场,使之为我省西部地区配置人才、引进智力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有计划地组织全省各地的能工巧匠、田秀才、土专家到我省西部地区寻求发展。积极组织各类专家技术人员深入鄂西地区开展对口支援、智力扶贫、科技创新等服务活动。鼓励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社会各类人才到我省西部地区落户、创业,凡省内在职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和青年志愿者到我省西部地区工作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保留原居住地户口和原单位工作关系;学校教师和机关干部到我省西部地区任教、支教和下派锻炼,原单位工资照发,接收支教和工作的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对在我省西部地区工作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职数限制,竞争上岗可不受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限制,并在选拔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和省农村乡土拔尖人才以及获得科技资助等方面对我省西部地区适当放宽条件。省里原有的扶持我省西部地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办法,凡与国家现行规定不相抵触的均继续贯彻执行。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