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力求参与和服务西部大开发的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加大固定资产投资、骨干企业技术改造力度。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加快项目进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对有利于抢抓西部机遇的项目进行审批。要通过政府投资投向,引导社会投资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进行倾斜。
(二)鼓励多渠道、全方位筹集建设资金。要积极争取国家投入,争取国家在安全资金计划时对我省予以倾斜,确保国家投资、国内银行贷款、债券等资金及时到位。要大胆尝试新的筹资办法,鼓励有实力的国内外企业和企业集团等利用自有资金,依法对高等级公路、数据通信等公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促进项目尽早实施;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争取在利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筹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方面取得新突破。鼓励上市公司在我省西部地区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投资。要切实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外资,争取我省在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贷款以及外国政府优惠贷款、BOT试点等方面取得新进展;鼓励外商以合资、独资等多种形式参与我省基础设施建设和资源开发,并从国内审批手续和相关配套政策等各方面给予优惠。
(三)对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交通设施。对于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的交通设施,政府给予一定的特许条件,允许交通与其他产业联合开发,减少投资风险;增加安排公路建设统贷统还信贷资金。在土地征用、税收等方面尽可能给予优惠。
(四)优先开发调节性能优良、搬迁淹没损失较少的水电项目。在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项目法人过程中,资本金比例限制可适当放宽,同时在融资渠道、贷款利率及偿还年限,以及增值税补偿等方面,努力争取国家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对洁净能源(天然气、风能等)的利用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重点是控制上游产品价格、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对利用开发利用洁净能源的贷款给予适当的财政贴息等,并着力加快下游市场的发育和拓展。
(五)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在投资硬环境得到逐步改善的同时,要有效改善投资软环境。要在有关涉外部门推行公开办事政策、办事程序以及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审批联合服务机构,建立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和争议调解中心。引导外资以收购、参股、兼并、租赁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造,拓展利用外资领域,优化外资结构,尽快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加快推进对内开放。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国内企业到我省投资建厂、开发资源、改造老企业,吸引东部外资企业到我省再投资和承包经营企业,并在土地征用及其它相关审批手续上予以简化或优先。
(六)加强与西部其它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要依托“西气东输”、“西电东送”以及西部大通道建设等跨省(市、区)重大项目的建设,加强与西部其它地区省(市、区)的经济技术合作。重点是鼓励省内优势企业,根据西部市场的特点和需要,发挥其在技术、资金、品牌以及管理方面的优势,到西部其它地区收购、兼并企业,设立分厂(营销窗口)或与西部企业联合办厂,组建跨省企业集团,就近开发利用西部的资源,降低生产和运输成本,抢占西部市场,提高我省产品在西部市场中的占有率。鼓励省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针对西部开发市场需要,组织科技人员通过成果转让、技术入股、合作开发等形式,到西部创办科技经济实体,加快已有科技成果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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