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办的职工医院,能够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的,原则上可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实行行业分类管理。
企业自办的义务教育性质的中小学,凡能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应整体移交当地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
2.走向市场。
不能移交政府的部分公益型社会职能和福利型社会职能应面向社会和市场,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分离,明晰产权,成为独立的社会事业法人机构或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一是合并,既可以将不同单位的相同办社会机构合并,也可与地方社会性服务机构合并。二是改制分离,有独立性生存能力的企业办社会机构,可采用多种方式改制为独立的法人企业,面向社会服务。三是转向,面向社会,逐步转向社会服务事业需要的其他机构,开拓新的社会服务市场。
3.内部改革。
对企业设立的公安机构,凡未列入地方公安机关序列的应予撤销。企业可恢复保卫处(科),承担其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
对社会和企业都不需要,难以独立生存的机构,可以实行关闭或停办。企业自身经营所需要保留的职工培训学校、职工食堂、浴室、倒班宿舍、以防治职务病为主的卫生机构和医务室等,应实行内部分离,独立核算,有偿服务。
4.房产剥离。
对于企业职工住房,应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实行物业化管理。
5.过渡分离。
远离城市的独立工矿区要努力创造条件,结合地方小城镇建设与社会服务事业的发展,逐步实现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分离。
三、工作目标和要求
我省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目标是:分类指导,3年内在全省基本完成分离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
--列入2000年内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名单的地方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和已上市的地方国有控股企业要在今年内完成。对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要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
--成都、绵阳、德阳、宜宾四城市今年完成总任务的50%以上,在2001年内基本完成。
--其他市地州今年完成总任务的20%以上,2001年完成50%,2002年完成80%,在2003年内基本完成。
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上述目标任务的要求,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步伐,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为减轻企业办社会负担创造必要的条件;要把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企业“三改一加强”、健全市场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改革住房制度等结合起来,搞好综合配套;要尽快明确能够纳入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移交分离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对采用其他多种方式分离的,要加强组织、指导和协调。要搞好统筹规划,充分利用企业办社会的已有基础,一视同仁,用活存量,发挥潜力,通过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推动地方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第三产业的发展。不得为企业办社会机构进入社会和市场设置障碍,盲目铺新摊子,造成公共服务资源的闲置和流失。分离过程中原有服务职能要搞好衔接落实,维护职工权益,对在校就读的中小学生要妥善安置,保证其学业不中断。带有行业性特点的服务工作可继续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进行制改革时,应一并完成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工作,企业办社会的所有机构、资产、人员不得进入公司。国有中小型企业在放开搞活过程中,必须将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问题纳入改革方案一并解决,不留尾巴。今后已改制企业、新办企业和新建项目一律不再新增或承担管理型和公益性的社会职能,严格控制福利型的社会职能。
四、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