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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
 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二000年五月十八日 川委办〔2000〕38号)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更好地激发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长远发展。这项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川省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建立健全有效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国有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促进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四川省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投资依法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本办法所指经营者是指对公司全部资产保值增值和资产运营效益承担经营责任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第三条 经营者年薪制是根据经营者经营责任、经营难度、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按年度确定和发放经营者工资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条 试行经营者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经营者年薪收入与其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经营者收入与本企业职工工资收入适当分离,建立利益制衡机制。
  (三)正确处理经营者基本年薪与风险收入、近期收入与中长期收益的关系。
  (四)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确定应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总水平。
  (五)经营者年薪收入的发放应先审计、考核,后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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