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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一)全省县以上各级政府要理顺、健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体制,实现行政管理、基金经办、监督检查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提高社会保障事业的综合管理水平。
  (二)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提高业务水平。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认真抓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解决人员、设备、经费等方面的具体问题,要充实人员,保证工作经费,以适应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五、加强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一)加快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争取在2005年前全省社会保险各个险种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都有地方法规出台,辅之以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配套,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劳动保障和民政部门要强化监察执法职能,建立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度。要采取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检查、群众举报专查、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以及年度检查等多种形式,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严肃查处各种违反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行政争议处理制度,认真清理、废止过去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把劳动者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建立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一项带有根本性的制度创新。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提高认识,更新观念,加强领导,把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义不容辞的重要职责。各地必须下最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步伐,为把我省的经济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使我省经济在西部大开发中实现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当前,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方针、政策,一把手要直接负责,经常了解“两个确保”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劳动保障、经贸、财政、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协商制度,加强工作交流和协调。对今年新发生拖欠的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未按规定发放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各地要尽快予以补发,对今后因工作不力而再度发生此类问题的地区,要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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