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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

  6、要落实好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退伍义务兵自报到期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非个人原因未得到安置的,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二)积极开拓社会保障新的筹资渠道。
  1、建立社会保障国家预算,增加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省、市(地、州)、县(市、区)各级财政预算要适当调整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的比重。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社会保障资金,要及时足额拨付,财政超收的部分应用一定比例充实社会保障资金,以确保基金养老金发放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不留缺口。
  2、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险基金。经同级财政批准,可将国有企业被兼并和改制时国有净资产变现收入按规定用于安置职工等支出后,余下部分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具体办法由省级有关部门制定。
  (三)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监督管理。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劳动保障部门行政监督、社保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制度,形成行政监督、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完善。要加大对以前挤占挪用的社会保险基金的回收力度,对新发生的挤占挪用案件要从严处理。
  三、加快社会化管理步伐,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尽快实现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社会化发放,要严格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全收全支、收支两条线的结算方式,不再实行差额拨付方式。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社会服务机构(如银行、邮局)发放,改变由企业发放的做法。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保今年底社会化发放达到80%。全面实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会化发放办法。
  (二)加快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提高管理现代化水平。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下岗职工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数据库。各级财政要对这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核算、支付、查询服务等,都要纳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并逐步实现全省联网,为建立统一的、覆盖全国的社会保障技术支持系统,实行现代化管理打好基础。
  (三)要高度重视和发挥城镇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社区组织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在建立新型社会保障体系工作中,必须大力加强这些基层组织的干部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当前要积极开展对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服务的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抓紧建立健全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包括社会化管理服务规程、社区服务工作目标、管理制度以及离退休人员自我管理组织的制度等,尽快实现管理服务社会化。要把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任务落到实处,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每一个困难家庭和居民。
  四、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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