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83年我区在普通高校招生中进行“无纸化”网上录取试验的成功,为变革录取方式即由封闭式录取向开放式录取过渡奠定了基础。200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开放式录取、远程录取与现场无纸化网上录取相结合,自治区所属高校、中央国家部委和区外地方所属的部分高校实行远程录取。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继续实行全封闭录取。在现场实行无纸化网上录取的工作人员可凭证进出录取场所。其他与录取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录取场所。学校录取人员和招生人员都要严格履行职责,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以文化考试为主要的考核形式的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要尊重考生志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的考生中,参照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新生。
(二)继续进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的试验
高等学校招生本质上是高等学校行为,逐步扩大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是十分必要的。我区2000年将采取以下措施:1.对远程录取的高校,实行“网上录取,学校负责”的录取体制,对现场录取的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2.在国家下达的总计划内,各个专业的招生人数由高校自主决定。3.在按1:1.2批量投档一次完成录取任务的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高校自主决定录退名单。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4.允许高校在有关政策范围内,经过批准,对少数确有专长的考生使用机动指标录取。5.高等职业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当其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由学校在规定分数线内自主组织生源,择优录取。
(三)继续改进和完善中专学校面试办法。对报考司法学校、警官学校的考生,在政审合格的基础上,由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进行面试,地市招办和学校及有关部门组成面试工作小组统一进行面试,面试评分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学校对面试合格且达到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择优审核录取。
中等专业学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从参加全国高考的考生中录取;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从参加全区中考的考生中录取。
九、招生经费
根据原国家教委、财政部、
国家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收费制度的通知》(教财字〔1992〕42号)的有关规定精神,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电大普通班或高职班、职(农)中师资班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时,学校须按每录取1名新生60元的标准,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缴纳招生录取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