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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2000年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按计划招生,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2000年区内外500所普通高等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62000人。其中,中央、国务院各部委所属院校和区外地方所属院校计划招生12000人,区属院校计划招生50000人(含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和体育预科生720人;电大普通班招生3000人;安排面向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招收高职班3000人;安排培养小学教师师范专科生招生6000人)。区内外共有247所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在我区计划招生66684人。各地、各有关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下达的招生计划,认真完成招生任务。未经教育部同意的招生计划,不得安排招生,擅自招收的新生不能取得学籍。
  三、继续进行招收走读生试验
  为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各类人才的需求,2000年我区继续在区属高校中招收走读生。走读生主要招收学校所在地生源和非学校所在地但具备走读条件的考生。报考走读生的其他录取条件与住校生相同,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走读,对报考有走读志愿的考生,在同一学校投档后,可照顾10分安排录取所报走读专业。
  四、严格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考
  为维护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我区考生的合法权益,对不是随父母调动而将户口迁入我区的考生,各地要严格按照原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执行重新修订后的〈关于限制外省考生流入我区参加高(中)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桂招委〔1998〕16号)精神办理。经批准同意在我区报考的外省考生,录取时若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于我区,按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若考生户口迁出省(市、自治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我区,则按我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按上述规定投档并被录取的考生,如占用户口迁入县、市的定向招生指标,毕业生按定向生就业政策就业。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定向招生办法
  国家考虑到一些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和特殊部门对人才的需求,在推行并轨招生的同时,仍然保留定向招生形式。2000年我区区属院校定向招生主要面向全区48个老、少、边、山、穷县(市)和防城港市的防城区、东兴市,并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定向地区要认真动员合格考生填报定向志愿,保证定向生生源和生源质量。(二)为保证定向计划的完成,在定向生源不足时,降低20分录取定向地方的生源,如仍无生源,可在邻近县录取填有定向志愿的合格生源;如采取这些办法仍无法完成任务的,余下的定向计划改为统招。(三)单列定向招生计划分校列到专业,从专业代码上把同校同专业中定向与非定向计划区别开来,凡填了定向专业志愿的,视为考生已同招生部门、就业指导部门和学校签定了定向协议,享受政策赋予定向生的权利,同时也应履行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的义务。(四)中央、国务院部委所属和区外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区属高等学校的定向计划,安排在第三批之后(即本、专科非定向计划录取完后)、电大普通班之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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