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强制戒毒、劳教戒毒力度,提高戒毒效果。
3、严格落实社会帮教措施,降低复吸率。
4、严格控制社会面,防止毒品问题的发生。
5、加强调查工作,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无毒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加深对创建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反复性的认识,树立长期创建的思想,把创建“无毒社区”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与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有机结合起来,把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社区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
各级党委、政府负责领导创建“无毒社区”工作,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级禁毒委员会负责创建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各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党委、政府都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创建工作。政法机关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在打击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进行法制宣传和落实接茬帮教措施等方面充分发挥主力军的作用;宣传、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抓好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工商、卫生、化工、外经贸、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工青妇要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优势,深入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其他禁毒职能部门和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需要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各地党委、政府应予以充分保障。对吸贩毒活动突出、毒品社会危害严重、开展创建工作难度大的地区,当地党委、政府应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无毒社区”工作能够正常开展。
(四)各县区所属乡镇、办事处、派出所等基层各单位要强化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把禁贩、禁种、禁制、禁吸、戒毒和帮教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层层负责,责任到人,以实现“无毒社区”的奋斗目标。
(五)派出所对辖区内所有吸毒人员要列入重点人口管理,要建立由责任区民警任组长的帮教小组,人员组成按照吸毒人员的不同职业分为四类:
1、无业的,由常住地派出所、街道(乡)居(村)委会和家庭组成;
2、在职的,由常住地派出所、单位保卫干部、街道(乡)居(村)委会和家属组成;
3、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常住地派出所、街道(乡)居(村)委会、工商部门和家属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