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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0〕1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最近以来,政府系统对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有所加强,但部分地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已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有的地区和有关部门没有及时报告,有的不仅自己不报告,还不让有关部门报告。迟报、漏报、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使上级机关和领导同志不能及时准确掌握情况,影响对重大情况和事件及时妥善地进行处置,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为切实改变这种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必须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当前,我省政治、经济形势很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继续稳步向前发展。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发展经济和深化改革的进程中,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不可避免地暴露出来,而有些地区和部门官僚主义严重,作风不深入,工作不扎实,以致于一些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未能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如有的地方企业破产关闭工作草率,有的地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方面的工作不落实,有的地方安全生产隐患较多,有的地方农民负担过重,有的地方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等。上述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往往会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明确紧急重大情况的范围。当前,应当把国有企业下岗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金融兑付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情愿、罢工、罢市等重大情况和事件;各种重大安全事故;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和各种疫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列入重大紧急情况或事件范围。凡发生这类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立即报告省政府。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今后凡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由该地的市、州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同时,省直各部门也应按职责分工,负责向省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为减少环节,确保时效,一般情况下,经地区和部门办公室负责同志同意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和值班人员可在向本地区、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直接报告省政府。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重大紧急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政府报告,更不能压住不报。由于迟报、漏报、瞒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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