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新建企业工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
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湘办发〔2000〕14号)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省新建企业工会建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报告》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0年4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报告
省委、省政府: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广大职工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发挥工会在改革开发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建企业(三资企业、乡镇和村办集体企业,个体私营企业、改制企业等)工会工作的几点意见报告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新建企业将进一步发展壮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对于加强党对新建企业职工群众的领导,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高职工的的组织程度,建立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减少劳资纠纷,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新建企业的凝聚力,把劳动监察、劳动合同、社会保障等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依法办事、合法经营的良好风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新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这一工作。
二、建立健全新建企业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
全省新建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按照“哪有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和“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应重建到哪里”的原则,争取到2001年,实现“两个大多数”,即在全省大多数新建企业组建工会,大多数职工加入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