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为选举阶段。要有步骤地做好以下工作:1、提名、确定候选人。居民委员会成员最初候选人可以由有选举权的居民5人以上联名提名产生,也可以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提名产生;最初候选人名单应张榜公布,反复酝酿。正式候选人由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当模范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廉洁公道,作风民主,热心为居民服务,身体状况良好。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在服刑的,选举前3年内受过劳教处分的,因经济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3年内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确定的治安重点对象不确定为正式候选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至少应比应选名额多1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应于选举日前3天按姓氏笔划顺序公布。2、做好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准备选票和封闭式票箱;发放选民证;公布投票选举时间、地点;布置投票选举会场。3、正式投票选举。核实参选人数,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或户代表或组代表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选举实行无计名投票;选票应由选民单独填写;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开选举,不能先选委员,然后由委员推选主任和副主任;居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1名妇女。投票结束后,应当即由选举工作人员验票、唱票、计票;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适时召开全体新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会议,颁发由省统一印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予以确认,并进行上岗前的培训。4、选举资料立卷归档。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及时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第四阶段为建立居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和整章建制阶段。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要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下属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委员会会工作会议、居民委员会3年任期目标、居民委员会干部岗位责任、居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工作职责、居务公开、居民公约、共建文明社区联席会议制度等规章制度。所有规章制度都应上墙公布。
四、换届选举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各级财政要落实必要的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