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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湖南省第四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换届选举时间:200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换届选举的方法与步骤
  第一阶段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各市、州、县(市、区)分别成立基层政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乡、镇成立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选举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指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搞好调查研究,拟定选举方案,部署、指导和监督换届选举工作,引导居民依法搞好换届选举;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受理换届选举工作中有关申诉;总结交流换届选举工作经验。2、组织、指导居民委员会推选新一届居民代表和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按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的办法,民主选举新一届居民代表,由新一届居民代表会议确定本届居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并推选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3至5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确定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方式;组织候选人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3、培训选举骨干。省、市、县分别举办培训班,负责培训下一级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街道办事处(乡、镇)培训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骨干和工作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学习民政部、省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和各级关于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抓好试点。各市、州应选选择一个街道办事处和一个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所辖范围内铺开。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主要工作是:1、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运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多种宣传手段,加大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居民群众充分认识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了解选举的程序和方法,自觉参加选举工作。2、搞好选民登记。参加居民委员会成员选举的可以是本居住地区年满18周岁、有选举权的全体居民,也可以是户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地采用全体选民参加选举的方式。户代表和组代表必须是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都应该在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名单须在选举日前15天张榜公布,户代表或组代表名单须在选举日前10天张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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