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努力提高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管理水平。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网络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逐步改善计划生育服务站所的技术服务条件,城区应主要依托社区内的卫生医疗保健机构向育龄群众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计算机的作用,争取早日建成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广域网。
4.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级政府必须按《
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规范落实独生子女保健费,积极建立并不断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独生子女户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两女户,应采取减免义务工、养老保险、安排扶贫资金、提供社会救济等方式帮助解决生产、生活方面的困难。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进行生殖保健服务时,要实行免费检查,治疗收费给予优惠。各级扶贫部门对计划生育贫困户要优先安排扶贫贷款和项目。“十五”期间,省里继续坚持每年从省财政扶贫款和计划生育事业费中配套安排一定资金,重点帮助一批贫困村和贫困户少生优育,脱贫致富。
5.严格规范计划生育行政行为。加大
《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规范群众的生育行为和干部的行政行为,提高计划生育执法水平。农村计划生育工作要逐步实现村民自治;城市计划生育工作要落实居委会和单位的责任,重点抓好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社区服务。各级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生委关于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七个不准”的规定,尊重和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保障措施
1.坚持和不断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计划生育“东进战略”的实施计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新情况,切实解决实施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担负起具体组织实施的责任,特别要组织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党政部门组织的干部培训班要把人口理论列入干部培训的内容。对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要实行任期考核、离职审核、失职追究责任的监督约束办法,严格兑现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计划生育工作列入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每年都要对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