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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粮食收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五、各市、县农业发展银行要根据市、县制定的收购计划,组织安排好粮食收购资金,确保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行为,必须严肃查处。
  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粮食市场管理的规定,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加大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力度。除省内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及经省工商、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粮企业外,严禁其他任务单位和个人到农场收购粮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管理粮食市场的责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各市、县在加强对粮食市场管理的同时,要保护粮食的合法运销,不得以任何借口搞地区封锁、层层设卡、变相收费,要千方百计搞活粮食零售市场。
  七、各级政府要继续执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切实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领导。粮食部门要常年开门开秤,敞开收购农民的余粮,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方便群众交售粮食,确保收购任务的完成。

附件:2000年度粮食收购价格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00年度粮食收购价格表


                           单位:元/5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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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类别 │等级│价格│ 等级差率  │      代表品种     │
├────┼──┼──┼───────┼───────────────┤
│    │一等│62│106.9  │Ⅱ优128、特籼占25、七山占│
│    ├──┼──┼───────┤、科选13          │
│优质稻谷│二等│60│103.4  │               │
│    ├──┼──┼───────┤               │
│    │三等│58│100    │               │
├────┼──┼──┼───────┼───────────────┤
│    │一等│54│108    │卜优、广优4、三二矮、Ⅱ优50│
│    ├──┼──┼───────┤1              │
│ 其他 │二等│52│104    │               │
│    ├──┼──┼───────┤               │
│    │三等│50│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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