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的通知
(琼府〔2000〕38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已经2000年5月8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二十九日
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维护社会稳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效率的必然选择。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1999〕23号)、《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琼发〔2000〕1号)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规范政府立法,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提高对依法行政的认识。 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原则。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从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要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轨道,全面实施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二、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根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定期举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各级行政机关领导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12日,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不少于15日。要用3年的时间,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对厅局级领导干部要分期分批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培训。通过持之以恒的学习和实践,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