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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20号 2000年4月14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政务督查工作的实施办法。
  江泽民同志指出,不仅要制定正确的决策,要“落实,落实,再落实”。“各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决不能只满足于开会、发文件、作指示,而要看究竟落实了多少,效果如何。这样才能使决策、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政务督促检查是推动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政府和领导同志在研究制定决策的同时,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和狠抓落实上。同时,要重视和加强办公部门的督促检查工作,进一步健全机构,稳定队伍,配强人员,加大督促检查工作的力度。要力戒绕开矛盾,掩盖问题,浅尝辄止,图形式、走过场,应付上级的虚假作风,必须使真劲、讲真话、报实情,锲而不舍,一抓到底,善始善终,务求落实。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把抓落实作为督促检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形式服从内容,方式服从效果,切实抓出成效。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经常了解决策落实的进度,及时组织各项富有推动力的督促检查活动,持续不断地推动决策落实,直到决策目标的实现。各地区、各部门每月下旬要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落实情况,主要反映决策落实中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建议和做法。除以文件形式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督查落实情况外,还可通过传真发送到提案督查处〔传真电话:(0931)8480843〕,同时,应通过计算机及时登录上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政务督促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统政务督促检查(以下简称政务督查)工作,实现政务督查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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