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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兰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
 甘肃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19号 2000年4月13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金融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甘肃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二000年三月二十一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西部地区大开发战略,努力发挥货币政策作用,加强金融服务,及时为西部大开发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和甘肃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现结合我省实际,提高以下意见:
  一、综合运行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甘肃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加大再贷款投入力度。认真做好再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扩大对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再贷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加大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支持农村信用社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农业贷款,促进农村经济大发展。
  2.积极开办票据再贴现业务。进一步扩大再贴现范围,选择资信情况好,具有票据业务基础的城乡信用社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积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再贴现业务;对商业银行办理的资信情况好、产供销关系比较稳定的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贴现票据试办再贴现业务,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增加信贷资金可用量,减轻企业债务链负担。
  3.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控作用。认真执行个人住房贷款、优惠利率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国务院确定的512家国有大型企业贷款利率不上浮的规定,继续落实民族贸易、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的政策和中长期贷款利率一年一定的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甘肃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贷款利率尽量下浮或不上浮,支持企业加快发展。
  4.积极发挥中央银行的“窗口指导”作用。通过召开省内金融系统行长联席会、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制定发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形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改善金融服务,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加强协调合作,支持和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业务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发挥金融在支持经济发展中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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