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18号 2000年4月11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连续发出通知,通报了近期发生在一些省区市的几起迟报、漏报、甚至瞒报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情况。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精神,切实做好向国办报送重要信息和紧急重大情况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向省政府报送紧急重大情况和重要信息工作。当前我省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发展,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所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还很多,如金融挤兑隐患,企业破产关闭,职工安置分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失业保险金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落实,以及有些地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农民负担过重,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等。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极容易引发一些紧急重大事件。各地、各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坚决克服麻木不仁、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敷衍了事的官僚主义作风,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抓好这项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内容和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照国家经贸委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制定或修订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报省政府备案。当前,特别应当把以下几个方面列为重大紧急情况报告的重点内容。一是金融兑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安置,工资和养老金发放,农民负担过重等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上访、请愿、罢工、罢市等重大情况和事件;二是各种重大安全事故;三是爆炸、抢劫、盗窃、凶杀等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四是火灾、水灾、地震等重大灾情和各种疫情;五是其他一些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情况。凡发生这类情况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立即报告省政府。
三、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今后,各地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都要由各地(州、市)行署(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省政府各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由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为减少环节,确保迅速及时,一般情况下,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经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审核、签发即可上报。特别紧急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在向本地区或本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如实地向省政府报告情况,决不能压住不报。凡因迟报、漏报、瞒报而影响及时妥善解决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四、搞好向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工作。各地、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加强向省政府报送重要信息工作的具体指导,责成办公部门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报送的内容应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务院和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包括各地区和部门是如何贯彻的,采取了哪些措施,结果如何,还存在什么问题等等。除了领导同志明确要求需正式报告其本人的以外,一般应通过信息渠道上报;二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注的重要工作、重大项目进展情况及值得注意的问题;三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及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各地、各部门的重要工作部署安排及完成情况;五是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