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取措施,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与各地签定了《1999--2000年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在两年内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各级政府要立即行动起来,进一步对责任书提出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层层分解,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政府要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消火栓建设和消防装备购置计划。要责成公安、计划、规划、建设等职能部门,制订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5个地级市的消防规划编制报批工作也必须在今年年底完成。
三、明确责任,进一步强化城市消防安全保障功能
《
消防法》规定,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会议又对各级政府的消防职责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即:研究制定消防规划,提供消防经费保障,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发展多种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因此,各级政府一定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的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消防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计划、财政、城建、电信等职能部门担负起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及经费投入等方面的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城市消防布局、消防站、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通道等方面,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的要求,抓紧编制城市消防总体规划,监督规划目标的落实。要专项投入经费购置消防车辆装备,修建消火栓等基础设施。同时,要高度重视新建市、开发区和旧城改造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坚持高标准、高质量,确保一步到位,杜绝再欠新帐。
四、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对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的管理和维护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
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的作用,发动全社会切实做好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规的宣传工作,使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责成教育、劳动等有关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各地要在近期内组织专门力量对现有消火栓,特别是人员密集的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的建筑消防设施认真进行一次普查,对欠帐和损坏严重的,责成市政、供水部门及相关单位进行修建和维护。公安消防部门要按规定例行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对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建筑竣工时消防设施不能开通,或疏于管理,停止运行的单位,要依照《
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消防法办法》,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处。同时,各地要高度重视消防特勤队伍建设。兰州市要积极筹措资金抓紧消防特勤大队建设,并在年内建成投入执勤。各地、州、市要加强公安消防队特勤班建设,增配特种器材装备,开展岗位练兵,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