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
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0〕15号 2000年3月30日)
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及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
及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2000年2月18日)
自去年全省消防工作会议以来,各级政府按照会议精神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切实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分解任务,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经费投入,使全省消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全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消防工作仍然严重滞后于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消防执法力度不大,公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帐较多,消防队(站)偏少,消防装备量少质差的问题十分突出,火灾事故频发,损失和伤亡惨重,直接影响到我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对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城市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建设和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重要保障,也是一个城市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关系到城市总体功能的协调发展。去年,江泽民总书记针对重特大火灾频发的严峻形势,作出了“全党同志要敲起警钟,既要及时灭火救援,更要强调预防,要尽快搞好消防设施建设,小洞不补、大洞受苦”的重要指示。去年在青岛召开的全国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工作会议上,罗干同志对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明确提出了“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帐,快补旧帐,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具体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加快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是贯彻执行《
消防法》、《
城市规划法》和《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一个重要举措。在火灾隐患不断增多,火灾危害日趋加重的新形势下,更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赢得消防工作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的危害,为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