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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的通知

  强化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队伍的全面素质和实际能力。2002年前完成对中小学教师新一轮培训。2010年,基本实现幼儿园、小学教师专科化和初中教师本科化,高中阶段教育的专任教师和校长中获硕士学位者达到一定比例。提高高等学校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教师的比例。
  20.加快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高等学校和中小学分别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名师名校长计划”。到2005年,高校重点培养200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学和小学重点培养各500名“浙江省名教师”、各200名“浙江省名校长”。在教师高级职务的评聘、特级教师和功勋教师评选中,提高中青年骨干教师的比例。各级政府和学校要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进修和深造等方面,为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创造良好的条件。
  21.加强教师队伍的科学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建立教师资格验审制度,不合格者调离教师岗位。中小学在学校编制内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试行校长职级制度,完善校长选拔和任用制度。师范院校毕业生要安排一部分到示范学校培养锻炼一段时间,再到其他学校特别是薄弱学校工作,发挥骨干作用。
  22.提高教师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教师法》,在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广大教师,定期表彰和奖励优秀教师,营造尊重知识、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切实把公办教师工资(含政府出台的工资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平均水平。逐步提高中小学、师范院校教师教龄津贴标准和班主任津贴标准。改善教师住房条件,住房分配货币化政策要适当向教师倾斜,使城镇教师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六、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23.不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依法确保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自1999年起至2003年的5年,努力增加省本级财政中教育事业经费的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不低于1.2个百分点。逐年增加省本级预算内教育基本建设经费。每年安排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不少于2000万元。各地要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精神,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的投入。
  加快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十五”期间,省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教育扶贫。鼓励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结对,在资金、师资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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