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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的通知

  13.改革招生考试和评价制度。加快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从2000年起实行“3+X”高考科目设置,突出对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探索高校一年两次招生考试的制度,给考生更多的选择机会。完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学的办法。采取多种形式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和会考办法。高中会考同社会开放,完善免考办法,允许学生提前参加会考和重考,取消省级重点高中会考。规范和完善各种非学历证书考试制度,确保质量,避免重复。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对学校、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逐步推行学校办学效能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报告单制度。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主要标准。鼓励社会各界、家长和学生参与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四、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14.继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将社会力量办学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创造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的政策环境。引导社会力量重点举办高中段以上教育特别是中高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引导、管理和监督,确保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办学的有效实现形式。继续支持社会力量单独办学或以股份制等形式合资、合作办学,也可以与公办学校以多种形式联合办学。鼓励公办学校特别是名校,在确保自身招生规模增长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力量投资、银行贷款等组建新的教育机构,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办学规模,但要严格审批,控制数量,防止由于利益导向,一哄而上,影响公办学校自身的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积累丰富办学经验、具备较强实力的基础上,可以跨地区、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经批准可组建教育集团。
  15.加大管理体制改革力度。明确各级政府发展教育事业的职责任务,加大地方政府发展和管理本地教育的统筹权。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县级政府统筹管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重点发展高中段教育,加大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市(地)政府(行署)要加强对全市(地)范围各级各类教育的宏观管理,主要办好高中段教育,创造条件发展高等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教育,并集中力量办好1--2所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杭州、宁波、温州等市要把市区的初中阶段教育放给区级政府管理。宁波要努力成为浙江高等教育副中心。
  改革中等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调整学校布局结构。现有省属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除少数比较特殊的仍由省级企业集团和部门举办外,其余都要划转市(地)管理。各市(地)、县(市、区)政府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中专、技校、职高进行统筹规划,通过调整、合并等途径,优化资源配置,扩大学校规模,合理设置专业,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要统一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政策,逐步规范校名。省一级重点职业高中与中专、技校一样,学生入学时随迁户粮关系。对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制度,进入劳动力和人才市场,到企业工作的由劳动部门管理,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人事部门管理。扩大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自我发展的活力。学校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自主招聘教师,自主确定学校内部人事分配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高中段以上学校招生、专业设置等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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