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机构改革中机关人员离职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

  参加此种方式培训的人员应是高中或专科毕业,按成人高考报名资格的有关规定,参加每年的成人高考,可以适当降分录取。
  三、实施步骤
  (一)机构改革开始后,各部门要在定岗定员的同时,确定需要参加离职培训的人员。
  (二)参加定向专业培训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并于7月底前将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专业报送人事厅。省人事厅审核汇总后及时向省教委提供。省教委根据报名的专业和人数情况组织高等院校8月末或9月初开班上课。
  (三)参加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由各部门组织报名,于7月底前名单报省人事厅。由省人事厅汇总提交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省教委审核同意后通知各部门。报考者持通知到学校报名,10月底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2001年春季入学。
  (四)参加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人员,于11月份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2001年初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者,2001年秋季入学。
  (五)允许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培训的分流人员同时报考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研究生学历教育。如考取,届时可转换学习和培训方式。
  (六)根据需要,各部门也可提出附件所列学校专业之外的培训需求,报省人事厅、省教委汇总协调后纳入统一规划。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组织机关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离职培训,是机构改革中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认真负责,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尤其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搞好衔接。
  (二)离职培训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各院校应勤俭办学,编制合理的经费计划,省财政届时按有关院校实际承担任务量核拨。
  (三)加强对离职培训的管理。承担离职培训任务的院校,要按有关规定对离职培训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各部门要关心和帮助他们解决离职培训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注重实效。要针对参加离职培训人员的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急需专业的要求,选择培训教材,设置专业课程,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培训合格的人员发给相应的结业或毕业证书,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承认相应学历或授予相应的学位。
  附件:培训院校及专业总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