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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财政厅关于2000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四)抓好粮油商品管理,减少粮食损耗。各地要推广粮食质检现代化管理技术,加强粮油质量的监督检查。从今年起各粮食购销企业除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列支有关损耗外,不准再发生烘晒降等和保管超耗,凡发生降等、短量、超耗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经济责任;加强对土粮、筛下物的管理,严禁低价处理,销售收入纳入企业盈亏。
  (五)严格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工资支出。各地要认真按照吉政办发〔1998〕27号文件精神,继续做好减员增效工作。要严格按照定岗定员的要求,将富余人员从粮食购销企业中分流出去,分流出去的人员工资关系必须与原单位脱钩;凡未分流出去的,上半年内必须完成,已分流出去的人员不得回流;除下岗人员最低生活保障金三分之一部分外,一律禁止列入购销企业费用;粮食购销企业职工在工作淡季放假期间减发的工资不准补发;除调拨任务较重的沿线库,其他粮食企业不准雇用临时工,更不准在固定职工放假的情况下雇用临时工,需用工时可从企业下岗职工中调剂解决。各市、州、县政府要加强对粮食企业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进人。
  (六)提高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各地在加大企业内部管理,堵塞漏洞,减少损失浪费,降低费用成本的同时,要采用先进的管理技术,大力向现代化企业管理推进,在2000年底实现省、市、州、县、企业会计统计微机联网,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确保粮食收支、会计数据和财务成果真实完整。凡未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地方,上半年要全面推行会计委派制,下半年进一步加以完善。
  (七)实行费用考核制度。以县(市)为单位储存吨粮费用(不含商品利息)不准超过60元。为实现这一目标,今年省里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购销企业进行全面考核,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省。
  四、搞好销区购销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对销区市、州、县的粮食购销企业要按照粮食经营量和经济区域合理调整布局,重点抓好骨干粮库,在岗人员要严格按照粮改中省里的有关规定进行核定,减员分流。对销区中小粮库,在资产评估的基础上,通过产权制度改革,盘活资产,在年内放开,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盈亏不再汇入各市州县购销企业会计报表中,库存粮食集并到保留下来的骨干粮库。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减亏增盈责任制
  (一)制定控亏措施,落实减亏任务。2000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控亏目标为不发生新的经营亏损(考核时合理周转库存不享受补贴因素扣除)。控亏目标是年末检查市州县政府开展粮食企业减亏增盈工作的主要内容。各地必须全面完成,不准发生新的经营亏损。为加强粮食企业减亏增盈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对地区、地区对县(市)实行市、州、县政府一把手减亏增盈责任制。各地要按照省里提出的减亏增盈意见和控亏目标,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减亏增盈措施,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每一项措施都要有各地政府领导和一个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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