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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财政厅关于2000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省粮食厅、省财政厅 2000年4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巩固和发展粮改成果,确保2000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不发生新的经营亏损的奋斗目标,现就减亏增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促销力度,增加企业收入
  (一)全面落实粮食销售任务。为促销泻库,缓解收储矛盾,减轻财政负担,省委、省政府确定了今年销售和出口粮食130亿公斤的任务。各市州县要把销售任务逐级落实到每个销售单位和部门,在认真总结去年销售经验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对市场需求的调查,收集信息,掌握行情,制定灵活多变的营销策略和办法,积极销售粮食。
  (二)实行市、州、县长粮食销售责任制。各市、州、县政府要将粮食顺价销售作为粮食工作重中之重来抓,由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层层建立粮食销售工作责任制,落实销售任务。按照省委、省政府做好2000年粮食销售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销售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粮食销售工作,确保省下达的粮食销售任务顺利完成。
  (三)认真执行顺价销售政策,严禁降价销售。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顺价销售政策和办法执行,以库为单位制定粮食顺价销售价格,严禁低价销售发生经营亏损,销售玉米毛利率不得低于5%。处理陈化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四)认真执行粮食销售奖惩制度。为促进粮食销售,今年继续实行奖励办法。对顺价销往省外、省内系统外的粮食,并收回全部货款的,企业可对销售人员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继续实行超计划销售粮食奖励办法,同时对未完成省下达的销售计划的粮食,在年度内不视为超储粮,不再给超储费用和利息补贴。
  二、压缩非商品占用,减少利息开支
  (一)加大清欠力度,努力收回欠款,全面清查回收往来款项。2000年,对应收帐款(扣除省间调出、出口专储粮款后)和其他应收款要比上年压缩10%。为确保完成任务,各市、州、县粮食主管部门都要成立清欠领导小组,由粮食主管部门一名领导负责,抽调财务、审计和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专门机构,专抓这项工作。要落实任务,明确责任,限定期限,分级负责清收。
  1.粮食系统内调拨粮油发生的欠款,属于省粮食厅统一结算的粮油货款,由省粮食厅组织专人清收;地区内县(市)间、县(市)内企业间的粮油拖欠货款,由县(市)粮食局商同级农业发展银行组织进行一次清欠划贷,降低企业间往来欠款。
  2.地方政府的属有关部门和企业欠款,由各级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逐一订出还款计划,在两年内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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