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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财政厅关于2000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厅、财政厅关于2000年
 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0〕17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粮食厅、省财政厅关于《2000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两年来,由于各级政府的重视,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我省粮食购销企业亏损得到有效遏制。1999年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发生亏损13.3亿元,虽比上年有较大幅度下降,但亏损额仍高于其他产粮省,位居全国第二。巨额亏损不仅制约了粮食企业的发展,增加了财政负担,而且严重影响着全省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继续遏制和扭转粮食企业亏损局面,是当前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全省经济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必须全力以赴,抓出成效。
  一、加大对粮食减亏增盈工作的领导力度,建立市州县长减亏增盈责任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粮食工作,“一把手”要负总责,把粮食企业减亏增盈责任逐级分解落实。省里要把粮食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市、州、县长业绩的重要内容和省对市、州、县政府进行考核奖励的依据。年末,对完成控亏目标的市、州、县,经财政、粮食部门审核后给予奖励,没有完成的,要相应处罚。
  二、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为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粮食减亏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大支力持,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各级政府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关心、支持粮食工作,为粮食企业搞活经营、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有利条件,创造良好环境。要坚决杜绝向粮食企业乱摊派、乱拉资金、安排人员,对已挤占挪用的收购资金要制定计划,限期归还。
  三、各级粮食主管部门要尽职尽责,确保完成控亏目标。要按照省里的要求,把控亏任务层层落实到企业、班组和个人,并结合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工作,保证控亏目标的实现。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0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0年全省粮食购销企业减亏增盈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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