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平竞争机制。坚决制止利用报检、准销证、公路设卡等手段分割市场,坚决杜绝各种虚假宣传和质量欺诈行为,保证公平竞争,实现优胜劣汰。对容易造成不公平竞争涉及质量问题的曝光,有关媒体要事先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除国家和省政府规定外,严禁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广告公司、企事业单位和民间组织对企业、产品和服务等搞评比或变相评比,以及带有排序、评比性质的企业和商品信息发布活动,违者由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监察部门严肃处理。
四、依法监督查处,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
(一)进一步加大打假力度。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的打假工作责任,建立和健全各级打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打假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上级政府要对下级政府的打假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打假不力,限期内达不到整治目标的,要追究当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省技术监督局要设立打假机构,会同有关部门针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提出打假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打假的专项斗争和联合行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尽其责。
(二)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按照《
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彻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对查获的假冒伪劣产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不得进入市场;对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提供场地、设备、仓储、运输、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对经销者和经营性使用者有意采购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的,要视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一经查实,应吊销有关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制造许可证、准产证、经营许可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经理(厂长)和直接责任者,触犯刑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持“打击假冒,保护名优”。要加强对产品标识的管理,加大对假冒名优企业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并落实打假奖励办法,对举报制假售假有功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重奖。继续开展购物放心活动。
五、遵循国际惯例,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质量中介服务体系
(一)认真开展质量培训教育。要坚持科教兴国的方针,建立质量人才培训基地,形成社团、学校和企业的质量教育网络。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质量管理、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不得聘为企业经营者。要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教育,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持证上岗。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有关大中专院校要开设质量管理课程,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