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0〕1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二000年五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技术监督局 2000年4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全面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吉林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提高我省产品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质量振兴步伐,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质量工作责任感,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
  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提高产品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扩大出口、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没有质量就没有效益,放任假冒伪劣,国家就没有希望。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质量形势会更加严峻。近年来,我省质量工作有所加强,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是,我省产品质量状况与经济发展要求和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许多产品档次低、质量差,监督抽查合格率不高,市场竞争力不强,假冒伪劣商品屡禁不止,质量低劣问题相当普遍。这些问题制约了我省经济发展。因此,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力度,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
  (一)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瞄准同类产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制定实施创名牌规划,通过资产优化重组,把资产向名牌产品、名牌企业集中,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规模和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吉林名牌产品。积极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用系统工程的方法抓好落实。
  (二)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以下简称采标),引导企业制定和实施以提高产品质量为重点的采标计划,使重点产品、名牌产品、出口、新产品在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方面尽快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各行业各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采标计划和目标。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否则,设备不准引进,项目不得审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