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细则[失效]

  第十六条 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具体取费标准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当地有关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6月1日起施行。

本细则附件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和要点(试行);


  本细则附件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分级标准(略)。

附件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


            图审查内容和要点(试行)

第一部分 政策性审查



  1、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是否持有国家建设部或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等级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建筑工程项目设计中是否存在无证设计、越级设计、超资质范围设计和挂靠设计。
  2、建筑工程项目是否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所签定的合同是否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收费标准规定;
  3、实行注册执业资格制度中,施工图纸的封面、总平面图、建筑和结构目录、主要建筑图纸、主要结构图纸是否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签章。施工图纸的封面、总平面图是否有单位工程设计资质章、质量验讫章。注册师执业印章与单位资质证章号是否一致。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是否有报告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质量验讫章和单位勘察资质章;
  4、施工图纸图签栏的设计、校对、审核是否具有三人以上签字;
  5、是否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批准及报建等有关手续,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
  6、国家、自治区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是否按规定程序招投标,是否具有中标通知书;
  7、外区勘察设计单位承接区内工程项目是否具有进疆勘察设计许可证。

第二部分 技术性审查

  一、本审查内容和技术要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拟定。
  二、审查重点是结构安全及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执行。
  三、审查内容和技术要点:
  1、工程勘察
  1.1 设计对勘察技术的要点;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