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发〔1999〕28号 1999年2月23日)
现将《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科学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机构,通力合作,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确保第五次人口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西安市统计局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为了准确地查清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国人口在数量、地区分布、结构、素质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科学地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与规划,实现人口与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1998〕19号)和国家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西安市第五次人口普查实施办法。
一、普查的时间、对象、方法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定于2000年进行,普查登记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0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常住的人;人口普查采取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调查员入户查点询点、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机构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市上成立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各区、县要在1999年5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将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市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职责分工
人口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要求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人口普查机构,共同做好有关工作。统计部门要抽调得力干部充实人口普查力量,做好人口普查的业务指导、质量把关工作;公安、工商管理部门要做好对人口普查对象的清理整顿和流动人口的普查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要保证人口普查的必要经费;计生部门要做好人口普查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人口普查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加人口普查工作;人事、劳动部门要做好人口普查人力的选调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普查区的划分工作;民委要做好少数民族人口普查登记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大专院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及普查人员的选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