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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0〕43号 2000年4月3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下,我市政务督查工作明显加强,对贯彻落实省、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领导重要批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今年是世纪交替之年,也是西部大开发的起步之年,各项大政方针已定,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为了进一步发挥督查工作的作用,确保市政府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的落实,现就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领导
  开展督查检查工作,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各级政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是各级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责任。领导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督查工作,抓督查工作,管督查工作,形成全员抓督查,全方位抓落实的氛围。要为督查工作人员和督查工作撑腰,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完成督查任务。
  二、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抓好督查工作
  政务督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抓好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督促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市政府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重要决定事项的按时完成和情况反馈;督办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事项;跟踪督查市政府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现场办公或检查指导工作等活动中研究或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对新闻媒体披露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改及处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督查工作网络,建立强有力的督查工作队伍
  为了加强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市政府已将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处升格为市政府督查室,属市政府办公厅序列,负责政府系统督查工作。为了加强督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在督查人员选配上,要注意选拔那些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综合研究能力,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扎实的人员。
  四、健全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制度,使政务督查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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