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是市政府过去出台,没有废止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有效。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而出台新的优惠政策,我们将结合西安实际,及时出台相关政策。
四、规范管理,依法行政,从根本上制止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
(一)清理现有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收费,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物价局、开放办、纠风办等部门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应取消的立即取消,凡能够合并的收费项目尽量合并,凡应减免的收费项目严格按有关规定减免,凡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设立的各项收费一律取缔。重新制订《外商投资企业收费本》,收费本外的任何收费坚决不许收取。
(二)外商投资企业各项税外费的收缴工作,由市、区县财政部门负责。实行收支两条线,禁止收费单位截留、滞留各项收费,进一步增强透明度,使之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三)修订、完善《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办法》,明确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工作职责,增强服务职能。禁止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向外商投资企业乱摊派、拉赞助、搞集资、揽储蓄、安插人员、吃、拿、卡、要,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禁止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收费;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借检查、评比、培训等收取不合理费用;禁止拉企业有偿参加各种名目的会议;禁止强行向外商投资企业出售书刊、资料等。
(四)规范行政执法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活动,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坚持文明执法、实行亮证执法,执法活动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对外商投资企业检查登记许可制度,杜绝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必要的检查和重复检查,若确需检查时,必须经过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可后方可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3日内给予答复。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禁止采用停电、停水、停气、切断通讯、阻碍交通等手段制裁外商投资企业。非经法律程序,不得查封、冻结外商投资企业帐户。
五、成立外商投诉中心,组建外商投诉协调网络,切实保障外商的合法权益
(一)为了加强对我市外商投诉协调工作的领导,增强投诉协调的力度和权威性,市人民政府成立“西安市外商投诉中心”,中心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开放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及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我市外商投诉受理的领导工作;协调重大投诉案件;主动监督检查和宣传投资环境及法规政策;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投诉受理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