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与外商投资项目相关业务较多的外经贸、工商、城建、财政等部门的有关处室(分局),需成建制进驻“服务中心”的,成建制进入;其他部门可派出2-3名业务人员进驻“服务中心”。各部门派驻“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务必恪尽职守,负责外商投资者所送文件的接收和联络工作。能现场办结的有关手续,尽量在现场办结;现场办结不了,需拿回本部门办理的,要告知外商投资者办结的时限;需呈报中央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的,要定时向外商投资者通报进展情况。
(三)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日常的投资政策咨询和投资者的申报手续。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协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使投资者能在最短时间内办妥从立项审批到开工建设、直至投产销售的所有相关手续。
(四)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推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投资者将有效齐备的文件递入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的受理窗口后,所有审批手续由各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按流程分头办理,限时办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最终审批文件、证书、执照、登记本等统一送返到受理窗口,投资者在受理窗口交付规定的费用后即可领取各种批件。
(五)大力进行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抓住国家投资重心向西部倾斜的机遇,修订、出台鼓励外商投资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一)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产业投向,重点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城市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工程、旅游业、传统工业的技术改造、环保产业和出口创汇型产业,鼓励外商转让先进技术。放宽《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程度。
(二)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旅游度假区、现代农业综合开发区在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中的“窗口”和基地作用,为它们赋予更加优惠的政策,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
(三)拓展引资领域和引资方式,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积极创造条件,尽快使金融、保险、旅行社、外贸、国内零售商业、中介服务等领域在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方面取得突破。在坚持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为主的同时,继续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适度利用国外商业信贷;积极采取国际通行的境外上市、发行境外债券等方式引进外资。大力吸引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来我市投资经营和设立办事机构,有重点地推动大型国有企业与跨国公司开展合作,推动本市企业与跨国公司协作配套,带动相关企业和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