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的决定
(市政发〔2000〕36号2000年3月29日)
为了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加快实施开放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加积极合理的利用外资,给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西安市人民政府就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开放意识,切实转变观念,增强改善投资环境的工作力度
(一)为加强对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领导,增强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力度,成立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改善投资环境的日常工作。
(二)当前,我市改善投资环境工作的重点要放在进一步改善外商投资的软环境上。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都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制定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工作目标,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决建设和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管理,维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新闻媒体要采取各种形式,在全市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造声势,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强化改革意识、开放意识、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充分认识治理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楚地看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是推动西安经济和社会事业大发展的重要条件,从而形成一个“人人关心投资环境,事事关联投资环境,处处维护投资环境”的社会氛围。
二、成立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实行“一厅式”联合办公,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一)组建“西安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推行集中办公和“一厅式”服务。“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汇集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职能部门,融政策咨询、审批管理、核准登记、注册办证、包括联合年检、规划用地、办理用电、用水、用气、劳动用工手续以及集中收费、投诉受理等于一体,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市外经贸局、市计委、经委、工商局、建委、规划局、土地局、国有资产管理局、技术监督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劳动局、公安局、市监察局、房产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局、公用事业局、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这些部门都要派员进驻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联合办公,并商省商检局参与联合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