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
小水泥厂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发〔2000〕15号 2000年2月14日)
市经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经济委员会 2000年1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1999〕49号),这是国务院根据全国建材行业的实际情况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和小水泥厂是调整和优化建材工业结构、提高建材和建筑工程质量、保护环境、节约能源和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淘汰落后工艺、解决玻璃、水泥总量过剩、整治建材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国有大中型建材企业实现3年脱困目标的迫切要求。现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提出我市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西安市小玻璃厂、小水泥厂的现状
我市小玻璃厂共有9户,国家下达我市应关闭或淘汰的小平拉工艺平板玻璃厂有5家。现已全部改造生产格法玻璃。
我市共有水泥企业39户,其中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21户,占水泥企业总数的54%,实际产量100万吨,占水泥总量130万吨的76.9%。生产能力在4.4万吨/年以下的机立窑水泥企业,年实际生产能力约50万吨,占全市水泥总产量的38%。国家对水泥工业“控制总量、调整结构”的实施意见是:取缔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水泥生产企业,关闭土(蛋)窑、普立窑,直径2.2米及以下的机立窑;禁止新建和扩建各种立窑生产线,禁止对直径2.2米及以下的立窑进行扩径改造,禁止新建和扩建湿法窑、立波尔窑及干法中空窑;支持发展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60万吨/年)及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我市小水泥厂较多,基本上是乡、村办企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目前普遍存在工艺落后、设备陈旧、管理水平较低、环保设施差等问题,清理整顿任务较重。
二、清理整顿小玻璃厂、小水泥厂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清理整顿的要求,在今明两年内,我市将淘汰技术落后的小平拉玻璃生产线5条。取缔无证非法生产和关闭、淘汰技术、设备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46万吨。具体目标是:
玻璃工业,今明两年要做好落实、检查工作,防止新的落后平板玻璃生产线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