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上已成立由市计委牵头,市财政局、审计局、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中国农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农发行省分行营业部等部门参加的市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小组(以下简称市清查小组),负责全市清理核查工作。市清查小组由市计委副主任张展任组长,市财政局胡剑虹副局长、市审计局石桂英副局长、市供销社赵家壁主任任副组长,并从成员单位抽调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的人员组成市清查小组办公室,具体开展清查工作。市清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计委财金市场处(联系电话:7295326、7295293,传真:7210540)。
各区、县要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和市清查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负责清理核查工作,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清理核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圆满完成任务。
三、清理核查实施办法
(一)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清理核查工作按照先培训后开展工作的方法进行。市、区县实行统一培训,区县级被培训人员直接承担清查任务。培训班由市清查小组具体负责。
(二)按照国家计委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的通知》(计经调〔1999〕1733号)精神,这次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对象划分为四类,即供销合作社棉花企业、区县及区县以上棉花公司、非棉花企业或基层社、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并相应制定了清理核查和调查统计表及其填表说明、每个类型的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范围、内容和界定标准,各地必须严格执行。
(三)各级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清理核查小组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83号文件及本通知要求,对供销合作社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并对区县及区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转拨财政性资金、收取所属企业管理费和经营利润、占用所属企业资金及其分布形态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如实填报清理核查和调查核实结果。根据清理核查的结果填制《清理核查方案》所附对应的统计表。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清理核查供销合作社财务挂帐工作底稿》一式两份(可复印也可复写),原件由企业的主管供销合作社财会部门保存,清理核查基层社工作底稿和报告由区县财政和供销合作社财会部门保存。凡盈亏不实的,必须按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计经调〔1999〕1733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帐务调整,坚决剔除虚增亏损。清理核查期间,市清理核查小组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区、县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四)供销合作社企业库存商品、产成品和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物料用品等,因质量变异或购销价格变化可能发生的潜在损失,严禁列入“新增未弥补损失”项目,一律按其实际成本填列“实际资产净额”项目中的有关指标,但各区、县可以文字材料单独反映有关情况。已按法律程序由人民法院宣布破产的供销合作社企业或基层社,不纳入这次清理核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