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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关于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五)在英特网上建立献血网站主页,发布国家有关献血法律、法规及献血相关信息,定期公布无偿献血者名单,重点介绍多次献血者的事迹。
  (六)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宣传讲座,献血知识讲座,提高各区、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及负责献血工作人员对《献血法》的认识,增强业务工作能力。
  (七)定期编写西安市献血工作简报,定时通报我市献血状况及兄弟城市的献血信息。
  二、增设无偿献血点,加强无偿献血工作的运作管理
  (一)市中心血站在城郊6区分别设置8个固定采血点,长安、周至两县由市中心血站定期派大型采血车集中采血。其设置分布如下:
  雁塔区--市中心血站二楼捐血室,小寨什字国贸大厦门前。
  碑林区--市急救中心二楼捐血室,南大街工商银行门前。
  未央区--未央路长安保龄球馆北侧捐血室。
  灞桥区--纺正街商业银行南侧捐血室。
  莲湖区--土门什字民生连锁店门前,北大街什字口腔医院门前。
  周至县--县政府门前。
  长安县--县政府门前。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组织职工集体无偿献血的,市中心血站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单位接受无偿献血。
  (二)临潼区中心血库负责本辖区及阎良区、蓝田县、高陵县无偿献血的采集工作,户县中心血库负责本辖区内的无偿献血采集工作。
  (三)西京医院血库在东大街中医医院门前设置固定采血点,负责新城区的无偿献血采集工作。
  (四)各固定采血点要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由市中心血站、户县血库、临潼血库和西京医院血库准备必需的采血设备,为无偿献血者提供安全、卫生、便利的献血环境。
  (五)固定采血点的工作人员由市中心血站、户县血库、临潼血库和西京医院血库统一派出,体检、采血工作由采供血机构输血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六)采血点每日采集的血液由市中心血站、户县血库、临潼血库和西京医院血库按照卫生部血液检验标准严格初检和复检,复检合格的血液方可入库。
  (七)采血点的血液采集操作及其质量由市中心血站、户县血库、临潼血库和西京医院血库质量管理科进行监控,以确保血液质量。由采供血机构对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进行定期考核。
  (八)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对固定采血点进行不定期抽检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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