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
关于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
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1999〕189号 1999年12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颁布后,市政府制定了《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推动了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的发展。但由于社会宣传、献血点设置、组织发动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市无偿献血工作进一步发展。为了切实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普及献血知识,提高公民无偿献血的自觉性,保证医疗用血,市卫生局就贯彻《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贯彻〈中华人民
共和国献血法〉实施办法》的意见
(西安市卫生局 1999年11月19日)
一、加大对无偿献血工作的宣传力度
(一)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
1.制作无偿献血的公益电视广告片,在陕西电视台、陕西有线电视台、西安电视台、西安电视二台、西安有线电视台进行播放,同时在固定时间内长期做标版广告。
2.在《三秦都市报》《西安晚报》等报刊上开设宣传栏目,刊登无偿献血消息、知识、标语及无偿献血热线咨询电话,定期对无偿献血人员追踪报道。
3.在陕西经济广播电台、西安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开通无偿献血热线栏目,与广大献血者及市民及时沟通,并进行相关知识、信息等的热线传播。
(二)印制发放无偿献血宣传品。
1.印制一些感染力和针对性强的宣传张贴画和献血知识手册,广泛地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大专院校等单位张贴发放。
2.制作不干胶宣传标语,贴在出租车、公交车显著位置,形成遍布全市的流动宣传点。
3.制作精美的小纪念品,发给无偿献血者,并向其寄发致谢信、生日贺卡,给无偿献血达一定量的人员寄发精致的献血贺卡。
(三)在繁华地段设立大型无偿献血公益广告牌。
(四)通过传呼台进行群呼宣传,唤起广大市民的参与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