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在街头、社区进行诊病卖药,在药店内无证坐堂及在商店内使用仪器诊断疾病的非法行医活动等;
(十二)凡进行非法医疗活动,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照《
刑法》的有关条款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二、整顿办法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西安市整顿社会办医疗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李登菊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市公安局一名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市计生委、西安日报社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并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设立办公室。
(二)落实责任,各负其责。清理整顿工作要根据各部门职能任务,认真清理,分级整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采取谁审批,谁监督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责任。在以条为主的基础上,条块结合,综合治理,不留死角。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区县整顿情况,并督导、验收、总结全市清理整顿工作。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宣传部门要协调各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市人大的《决议》和整顿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目的和意义;并向全市公布市卫生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整顿西安市医疗秩序,禁止非法行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张贴在医疗机构较集中的区域、非法行医易出现地区及各医疗机构患者就诊处,形成一个清理整顿打击非法行医的声势。
(四)统一管理,健全制度。在全市社会办医疗机构实行“五统一”:即统一医疗文书、上岗证、医疗机构牌匾、执业管理规范、购药主渠道。各级各类社会办医疗机构必须亮证执业,工作人员应佩证上岗,其机构名称牌匾和科室标牌必须符合《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同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执业行为。
(五)发动群众,强化监督。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投诉非法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行为。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应及时调查处理,确定为违法者,应立即依法查处。
(六)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县卫生局应结合当前医改政策,引导基层卫生机构努力加强内涵建设,逐步提高自身业务发展能力,拓宽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同时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改善服务环境,增强自身活力,纠正转让机构名称、医疗文书、收费发票及随意收取管理费和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乱设社区卫生服务点的现象。
三、整顿步骤